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范本 岗位股权激励办法( 四 )


(六) 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 , 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
第十条 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义务
1、锁定期内 , 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 , 若 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 ,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 公司可以按照本激励计划第九条规定进行处理 , 并有权追回前述份额带来的收益 。
2、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 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 ,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 公司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取得的份额 , 并有权追回前述份额带来的收益 。
3、经公司股东会同意 , 公司每年进行分红(包括现金分红或股份分红) ,  公司有义务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
4、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份额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 形式的财务资助 ,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
5、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 积极配合满足认购条件的激励对 象按规定认购 。但若因有关登记部门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认购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 , 公司不承担责任 。
6、公司董事会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最终解释权 。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 , 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 , 为公 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
2、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认购 , 并按规定锁定份额 。
3、激励对象按规定认购后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享有公司股份带来的分红等 一切收益 。
4、激励对象获授的份额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
5、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 , 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 及其它税费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
2、本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需要对本计划进行修改或补充 的 , 由董事会拟定方案后 , 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以下无正文 , 为激励对象签字确认 , 视为无条件遵守本激励计划 。
深圳ABC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
【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范本 岗位股权激励办法】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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