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猎杀8头野猪被判刑 淅川县人民法院:违法


夫妻猎杀8头野猪被判刑 淅川县人民法院: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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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猎杀8头野猪被判刑 淅川县人民法院:违法】
夫妻猎杀8头野猪被判刑 淅川县人民法院: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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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秀美丹江仓房老码头,淅川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野猪案 。巡回法庭审判长,淅川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军担任此次审判法官 。
2021年5月至7月,被告人吴某、胡某夫妇在该县仓房镇清泉村某山地连续多天使用绝缘木签、电丝网将地围起来,使用电瓶、逆变器、警报器等设备狩猎野猪,捕获野猪8只以上 。7月28日,淅川县公安局仓房派出所民警在吴某夫妇家中搜出整猪一头,猪腿25个、猪头2个、猪蹄4个,共重224公斤 。经淅川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认定,上述野生动物为野猪 。经查,淅川县全境全年为禁猎区,电网为禁用捕猎械具 。吴某夫妇的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赔偿生态环境赔偿金并在媒体公开道歉 。
庭审中,被告人吴某辩称:“野猪给地里庄稼糟蹋得非常严重,才灭了它 。麦子损失了30多亩,吃的也没啥了,100多亩玉米也被吃的70多亩绝收 。现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认罪认罚 。”
经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被告人胡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对扣押非法狩猎的设备予以没收;对扣押被告人吴某、胡某非法狩猎获取的野猪肉没收销毁;被告吴某、胡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淅川县人民检察院交付非法狩猎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费用赔偿款人民币4000元,并且负连带责任;责令被告人吴某、胡某出具悔过书 。
庭后,王建军结合此案向围观群众普法,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捕猎、食用野生动物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而且对人体健康也会造成很大的危害 。野生动物中有许多传染病,频繁接触、食用野生动物,其身上的细菌、病毒和寄生虫就可能传染给人类,给人民健康带来危害 。不管是捕猎、食用野生动物,还是人类对野生动物生存领地的侵蚀,这些都使得人类与动物的接触面大幅增加,给病毒从野生动物向人类的传播创造了条件,也给生态系统造成了损害 。希望通过本次庭审,警醒广大村民增强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共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守护绿水青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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