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体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二 )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 能够实行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 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5)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
(二)营业单位
1、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适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 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登记申请书;
(2)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
·私营企业的注册登记
一、私营企业的设立
(一)应具备的条件:
1、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开办私营企业:(1)农业村民;(2)城镇待人员;(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辞职、退职人员;(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
2、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3、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
(二)私营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1)城镇待业人员, 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2)辞、退职
人员, 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辞、退职证明;(3)离、退休人员应持有离退休证;(4)停薪留职
人员, 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停薪留职;(5)下岗职工, 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6)农村村
民, 应持有当地乡(镇)证明;(7)个体工商户, 凭《营业执照》 。 以上人员均须提交身份证
复印件, 在杭直接从事经营活动(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当地计生部门出具
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
3、名称呈报表;
4、设立登记申请书;
5、出资权属证明;
6、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 应提供合伙人的书面协议 。 合伙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合伙企业
法》等13条规定的事项 。
7、生产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如属租用房的租借时间要求一年以上);
(1)利用自用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和产权人给企业使用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租用经营房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8、经营范围须前置审批的项目, 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件 。
·个体工商户的申请登记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可以申请从事个
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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