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本条例规定,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 违反本条例规定, 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反本条例规定, 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 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恢复原状, 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燃气设施, 是指人工煤气生产厂、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等的总称, 包括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 。
(二)燃气燃烧器具, 是指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 包括居民家庭和商业用户所使用的燃气灶、热水器、沸水器、采暖器、空调器等器具 。 本条例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

推荐阅读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重庆个人在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重庆个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方式有哪些
- 壁挂燃气炉用什么材质的暖气片呢 壁挂燃气炉用什么暖气片
- 重庆哪些人可以一次性购买养老保险 哪些人员可以何种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重庆职工养老保险交15年可以不交吗 哪些人员可以何种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重庆公租房有燃气灶吗 重庆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哪些
-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 重庆职工养老和居民养老有什么区别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详情
-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 燃气热水器冬天不用会冻坏吗-燃气热水器防冻怎么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