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人创建宗法制度的主要目的周人创建宗法制度的最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嫡长于继承制, 只有一个天子,其他人皆封为诸侯,避免了因争夺王位而发生的一系列战争 。
西周宗法制的发生发展是同封建领主制相适应的, 为各级贵族领主所专享, 一般庶民没有明显的血缘宗法组织 。这套严格的体系,保护了奴隶主的地位不被动摇,加强了对平民和奴隶的统治,也方便了平民和奴隶对贵族的忠心 。
周代宗法制度的主要内容宗法制的内容在《礼记》中有比较详细的记载 。《礼记·丧服小记》说: "别子为祖, 继别为宗 。"这是讲宗法最根本的依据 。"别子"之所以称"别", 就是表明他同君统相区别, 自立宗统 。"别子"则为这一宗的始祖 。举例说明,假如一个国君有几个儿子, 只有嫡长子一个能继承君位, 为国君 。其余诸子, 不论嫡庶同这个为君的就有双重关系: 一是兄弟关系; 二是君臣关系 。
依据宗法不行于诸侯的原则, 为了保持君权的不可侵犯性, 诸子与为君的, 只能论君臣关系, 不能论兄弟关系 。也就是说, 在这里血缘关系要服从政治关系, 宗统要服从君统 。国君即属君统, 不能同时又是宗统 。诸子要同君统区别, 另立宗 。这个新建的宗, 是从别子开始的, 所以叫做"别子为祖" 。

"继别为宗"就是继承别子自成一宗 。在这个宗里也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在宗法中有大宗、小宗之分, 也是由嫡长子继承制中发生的 。继别子的嫡长子叫宗子 。这个由别的嫡长子世代相袭的宗, 就是"百世不迁"的大宗 。大宗的宗子是统率全族的, 在宗族中享有最大的权力 。
《礼记·丧服小记》说: "继祢者为小宗 。"
祢是先父之称 。别子的嫡长子以外的诸子, 是不能继别的 。诸子之子就更不能继别, 只能继祢, 即继诸子, 叫小宗 。在小宗中也是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嫡长子以外的其余诸子不继祢, 他们要尊继祢的为宗子 。而这个宗子又要尊继别的为宗子 。为区别这两个宗子, 则称继别的为大宗, 称继祢的为小宗 。
宗法制的主要特征第一是祖先崇拜 。由于靠近黄河流域,农业文明便是第一文明,人们要想生存下去必须进行土地劳作,生产粮食、集体耕作的人们对土地有很强的依赖性,这就决定了个人对土地有一种特别的情怀,使得人们有了一种传统的思维模式,在大自然面前又不得不抗争天灾,注重经验 。
第二是亲缘有序 。【宗法制 宗法制是什么】每个人被宗法制赋予了新的身份,按照与宗主的关系亲疏划分不同的等级关系,每个人按照等级关系去尽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为宗主巩固统治,以调整家族关系 。

第三是家国同构 。"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就是说在家里有严厉的父亲,在国家有严厉的君主,所以无论在哪个地方,都要把家与国同等对待,正所谓家国同构; "夫君者,民众父母也"是说君主不仅仅是一家之主,同时也是一国之主,他要替天下人做主,是天下百姓之共父 。这样每个人对于自己的身份责任便做出了明确的认知,由此来培养百姓忠君爱国的热情,以达到巩固专制统治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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