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违章罚款标准( 七 )


(一)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下(不含60公里/小时)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处警告;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下(不含60公里/小时)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10%的,处警告;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50%的,处五十元罚款;
(三)在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下(不含60公里/小时)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100%的,处三百元罚款;所驾驶车辆为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的,处六百元罚款;
(四)在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下(不含60公里/小时)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处五百元罚款;所驾驶车辆为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的,处一千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在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上80公里/小时以下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10%的,处警告;所驾驶车辆为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的,处五十元罚款;
(六)在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上80公里/小时以下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50%的,处一百元罚款;所驾驶车辆为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的,处一百五十元罚款;
(七)在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上80公里/小时以下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100%的,处六百元罚款;所驾驶车辆为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的,处一千元罚款;
(八)在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上80公里/小时以下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处一千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车辆为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九)在限速80公里/小时以上(不含80公里/小时)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10%的,处警告;所驾驶车辆为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的,处一百元罚款;
(十)在限速80公里/小时以上(不含80公里/小时)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50%的,处一百五十元罚款;所驾驶车辆为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的,处二百元罚款;
(十一)在限速80公里/小时以上(不含80公里/小时)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100%的,处一千元罚款;所驾驶车辆为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
(十二)在限速80公里/小时以上(不含80公里/小时)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车辆为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第三十二条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按照以下规定实施处罚:
(一)再次饮酒后驾驶的机动车为摩托车的,处三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再次饮酒后驾驶的机动车为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的,处三日以上七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第三十三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按照以下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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