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 三 )


第十二条交通出行 。在烟台国际机场,A类高层次人才本人及1名随行人员,可享受A区出行全流程服务;B类、C类高层次人才本人及1名随行人员,可享受B区出行全流程服务;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本人及1名随行人员,可享受头等舱旅客待遇、出发层专门的值机手续柜台、安检通道及登机口通道等服务 。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本人及1名随行人员 , 在烟台火车站、烟台南站,可享受优先购票、进站和VIP贵宾室候车待遇;在烟台港客运站及烟台港国际客运站、同三客运站、蓬莱港客运站、龙口港客运站,可享受优先购票和VIP检票通道待遇 。适时面向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推出“烟台人才交通卡”,凭卡可享受3年免费乘坐烟台市公交集团公司运营的常规公交线路公交车待遇 。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车管业务大厅可优先办理机动车登记、驾驶证业务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烟台国际机场集团、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烟台车务段、烟台港集团、市公安局)
第十三条 政务服务绿色通道 。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政务服务场所办理业务时 , 可提前预约 , 由服务场所指定服务专员专门受理、享受全程协助或代办待遇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政务服务相关单位)
第十四条 金融服务 。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或其长期所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 可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并按要求开展“人才贷”业务的银行机构,申办最高5000万元无抵押、无担保信用贷款业务 。对持有“山东惠才卡”的同一高层次人才或其所在企业,“人才贷”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同一高层次人才在多家银行机构贷款,“人才贷”贷款余额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 。多个高层次人才任职同一企业,该企业“人才贷”贷款余额限额按照每个高层次人才1000万元计算,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持有“烟台优才卡”的同一高层次人才(不含同时持有“山东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相应贷款额度按持有“山东惠才卡”高层次人才的50%计算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烟台监管分局)
第十五条海关服务 。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通过烟台境内口岸进出境时,可享受通关便利 。对在节假日或者非正常工作时间以分离运输、邮递或者快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有特殊情况需要及时验放的,海关可以预约加班,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其办理物品通关手续 。
回国定居或来华工作连续1年(含)以上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可免税进境合理数量范围内的下列科研、教学物品: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少量的小型检测、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科学研究和教学必需的少量的小型实验设备;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标本、模型;教学用幻灯片;实验用材料 。可免税进境合理数量范围内的以下自用物品:首次进境的个人生活、工作自用的家用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机、便携式激光唱机、便携式计算机每种1件;日常生活用品(衣物、床上用品、厨房用品等);其他自用物品(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商品除外) 。(责任单位:烟台海关)
第十六条 税务服务 。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可提供预约、“一对一”个性化咨询服务,可按规定享受以下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高层次人才取得的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取得的政府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
高层次人才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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