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烟台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实施办法( 五 )


第二十三条 城市共享 。积极推进高层次人才服务胶东一体化建设,探索在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日照六市实行高层次人才服务互惠互通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二十四条 其他服务 。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社会化服务金牌合伙人招募机制,集聚全市范围内的房产租售、教育培训、商超购物、餐饮娱乐、电影演出、酒店旅游等各类社会资源 , 成立高层次人才社会化服务联盟,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惠服务、贵宾服务,不断深化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内涵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三章 服务手段
第二十五条 服务窗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立“烟台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负责“烟台优才卡”“烟台优青卡”的申报受理、制作发放和日常管理,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畅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负责依托覆盖全市各级、各有关服务职能主管部门、各服务事项承接单位和用人单位的服务专员队伍,推动建立省市县一体化运行的窗口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各区市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分窗口,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服务职能主管部门、服务事项承接单位和用人单位的服务专员,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工作 。
第二十六条 服务专员 。对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一对一”配备服务专员 。服务专员主要工作职责是向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解读、待遇落实、事项代办、人文关怀等个性化、精准化服务 。服务专员队伍主要由市区两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窗口专员)、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单位专员)、服务事项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部门专员)、服务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工作人员(承办专员)以及其他承担高层次人才服务相关工作的专职(兼职)工作人员组成 , 具体根据《烟台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
第二十七条服务平台 。建设高层次人才信息库 , 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信息推送、信息检索、政策咨询、服务事项办理、人才政策落实、意见建议反馈等线上服务 。推动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平台与省市其他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对接,逐步实现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全程网办,使高层次人才享受更加便捷化的服务 。
第二十八条全市各级服务窗口应当会同本级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主管部门(单位)具体办事机构,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发挥综合服务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统筹、协调调度、落实督导、汇总评价等工作 。
(二)加强服务专员队伍建设,完善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工作作风 , 提升履职尽责能力水平 。
(三)以省、市平台系统为依托,分级分类向本行政区域内高层次人才提供各具特色、快捷高效的线上服务 。
(四)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档案,定期汇总高层次人才提供的服务事项和内容;结合“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人才服务专线功能,及时掌握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中的困难问题并跟进协调解决 。
(五)发挥服务窗口平台与资源优势 , 多种方式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联谊交流活动 。
(六)加强与高层次人才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情况 , 加强对人才创新创业成果的宣传 。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二十九条 依托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事项 。成立市高层次人才精准服务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兼任联络员)和具体工作人员(兼任服务专员)担任成员,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和协调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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