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13)


(6)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7)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8)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9)审计署《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实施办法》
(10)国防科工委《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3、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各建设项目从酝酿、决定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竣工结算审计、固定资产移交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 。
学校档案馆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要以项目为中心 。
发展规划处负责项目立项阶段,包括项目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等方面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国防科工委审批项目资料归档的组织协调工作;
基建处负责项目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资料的收集、整理;
财务处负责项目财务资料及固定资产形成和移交方面资料的收集、整理;
审计处负责项目过程审计、结算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资料的收集、整理;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
二、档案资料的管理
1、学校基建处、档案馆要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本校基建部门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 。档案管理部门应参加重点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检查验收 。
2、项目的档案资料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 。项目申请立项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验收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和验收工作 。
3、项目建设过程中,发展规划处、基建处、财务处、审计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形成的属于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应按时整理、移交基建处 。
基建处要按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编制、收集、整理好建筑工程资料档案,按时移交档案馆 。
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审计处形成的属于建设单位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应按时整理、移交档案馆 。
4、档案资料的汇总整理:
(1)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整理 。竣工时由总包单位向基建处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 。
(2)实行工程建设现场指挥机构管理的建设项目,竣工时由现场指挥机构向基建处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 。
(3)建设项目实行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应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的档案资料,交基建处汇总、整理,或由基建处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汇总、整理,统一交给基建处 。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必须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资料工作,并建立与工程档案资料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 。施工过程中要有能保证资料安全的库房和设备 。
6、凡有引进技术或引进设备的建设项目,要做好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的图纸、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无论通过何种渠道得到的与引进技术或引进设备有关的档案资料,均应交档案部门统一管理 。档案部门要加强提供利用手段和措施,保证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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