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 关于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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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既不能明确赔偿项目的构成,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相应的具体损害后果和赔偿范围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
——张某尧、吴某先诉浦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2017)最高法行申 7979 号
【裁判观点】
申请人应对其在复议程序中提出的赔偿请求承担举证责任 。申请人虽然在行政复议程序 中提出了赔偿请求和数额,但既不能明确赔偿数额的具体构成,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具体损害后果和相应损失范围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决定驳回申请人的赔偿请求 。
六、审理与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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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机关行使撤销权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并应当充分说明理由 。
——郴州饭垄堆矿业有限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案 (2018)最高法行再 6 号
【裁判观点】
(1)通常情况下,采矿权的设立和取得,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多阶段、多步骤多个行为共 同作用的结果: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采矿权矿区范围、发布招标公告并根据择优原则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缴纳采矿权出让费用并签订出让合同,中标人取得相关行政机关涉及采矿的行政许可,取得相应年限的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届满,仅仅表明采矿权人在未经延续前不得继续开采矿产资源,采矿权人其他依法可以独立行使的权利仍然有效 。采矿许可证暂时未得到延续,并非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并不影响原采矿权人基于采矿权出让合同等而形成的权利,更不应以事后未得到延续的事实而否定其与在先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 。
(2)行政许可一般具有时限性和可延续性,行政机关对是否许可也具有一定裁量性,行政 机关作出首次许可、许可延续以及撤销许可时,裁量幅度应当有所不同 。首次许可时,许可机关可以依法裁量不予许可;但是否延续许可的裁量和判断,则应受首次许可的约束,兼顾信赖利益保护问题 。即使首次许可存在瑕疵或者违法,许可机关仍应审慎行使不予延续职权 。同理,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对许可机关裁量权进行审查时,亦应秉持谦抑原则,尊重许可机关对自身裁量权的限缩,除非这种限缩性裁量明显不合理或者违背了立法目的,亦或构成滥用裁量权 。
(3)由于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分布于地表上下,不同种类矿藏可能在不同深度的垂直空间 分层分布,采矿权矿区范围垂直投影重叠也就难以完全避免 。在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设立垂直投影重叠的采矿权的情形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因历史原因已经设立的部分重叠的采矿权,则应在不影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且更有利于不同种类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利用的前提下,综合衡量矿产资源形成状态和地质条件,尊重不同矿业权人的不同开采意向、开采能力与开采工艺以及矿藏的开发规律等因素,区别进行处理 。
(4)颁发采矿许可证属于典型的许可类授益性行政行为,撤销采矿许可必须考虑被许可人 的信赖利益保护,衡量撤销许可对国家、他人和权利人造成的利益损失大小问题 。确需撤销的,还应当坚持比例原则,衡量全部撤销与部分撤销的关系问题 。
(5)复议机关应当审慎选择适用复议决定的种类,权衡撤销对法秩序的维护与撤销对权利 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程度以及采取补救措施的成本等诸相关因素;认为撤销存在不符合公共利益等情形时,可以决定不予撤销而选择确认违法等复议结果;确需撤销的,还需指明因 撤销许可而给被许可人造成的损失如何给予以及给予何种程度的赔偿或者补偿问题 。如此,方能构成一个合法的撤销决定 。在对案涉采矿权重叠问题有多种处理方式以及可能存在多种 复议结论的情况下,复议机关选择作出撤销决定,更应当充分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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