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 关于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11)


——张某力诉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案 (2017)最高法行申 5410 号
【裁判观点】
行政诉讼法上的起诉期限不同于民法上的诉讼时效,属于法定的起诉条件之一 。超过起 诉期限的,将丧失进入实体审理的程序权利 。由于行政案件属于公法诉讼,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稳定性,对原告起诉是否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仍属 人民法院在双方举证基础上依职权审查范围 。
038
起诉人积极行使诉权但因不可归责于自身原因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人民法院应结合具体情形,按照有利于起诉人的原则,判断超过起诉期限是否有正当理由 。
——黄某敬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2016)最高法行申 4521 号
【裁判观点】
(1)判断行政相对人的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以及超过起诉期限是否具备正当理由,应当 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是否已经积极行使诉权,是否存在行政相对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形 。
(2)在现行法律规范未对正当理由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超过起诉期限但有正 当理由的判断,应当按照有利于起诉人的原则进行 。
(3)复议机关未告知当事人管辖法院调整事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属于积极行使诉权;当事人经受诉法院释明后在合理期限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属于怠于行使诉权,当事人此时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应属有正当理由 。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039
对于明显由信访事项引发、明显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等类似决定的,依法也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韩某舟等10人诉江苏省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2017)最高法行申 236 号
【裁判观点】
(1)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行政复议范围仅限于能够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属于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作出的处理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该处理行为对其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
(2) 对明显不符合行政复议范围的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可以在口头释明后作存档处理,也可以书面告知复议申请人其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当事人因此而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可迳行裁定不予立案 。
040
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作出的处理,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
——徐某娥诉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2016)最高法行申304 号
【裁判观点】
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针对层转的信访事项作出的答复告知书,并非针对公民直接向其提出 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作出 。公民若对该答复告知不服,可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申请复查、复核,而其向工作部门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关 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规定 。
041
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内部批转文件行为,通常不直接设定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
——邱某金等4人诉重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2016)最高法行申 90号
【裁判观点】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前提条件,是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事项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转通知行为,系向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土资源部门有关批复的内部文件批转行为,通常不直接设定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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